保健食品通用标准
发布时间 2011-08-20 浏览 47392 次
~10kg

1L~10L

5mL~50mL 1.5 —

(4)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添加量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和添加量,应符合GB 2760和GB 14880的规定。供婴细儿、孕(产)妇食用的保健(功能)食品不得含有兴奋剂和激素。供运动员食用的保健(功能)食品不得含有 GB 15266规定的禁用药品。

5.卫生要求

(1)有害金属及有害物质的限量 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铅、砷、汞的限量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铅、砷、汞的限量

项 目 限 量 一般产品 个别产品

铅/mg/kg ≤ 0.5 一般胶囊产品1.5;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胶囊产品2.0

砷/mg/kg ≤ 0.3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1.0

汞/mg/kg ≤ — 以藻类和茶类为原料的固体饮料和所有胶囊产品0.3

(2)微生物限量应符合类属产品国家卫生标准的规定.无与之对应的类属产品,微生物限量应按其产品形态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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