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出台关于茶产业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8-30 浏览 50620 次
开发”资金扶持的茶企获得茶叶基地有机认证的,根据所认证面积大小奖励5000至1万元;获得企业QS标志的,奖励1万元。茶企经茶业办批准后参加全国性茶事活动的,每个展位补助2000元,参加省级茶事活动的,每个展位补助1000元;在茶事活动中获金奖的,每个奖项奖励1000元,获银奖的,每个奖项奖励500元。茶叶企业在省级以上媒体或省会以上城市做“宁红” 或“双井绿”宣传广告的,如一次性投资在10万元以上,经县茶业办审核批准后奖励1万元;统一制作“宁红”或“双井绿”包装1000套以上的,奖励1000至3000元。茶企茶农注册茶叶协会或合作社,有办公场所和章程制度,且成员在10人以上的,验收后奖励2000至3000元;茶叶协会或合作社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或受到省市相关部门奖励的,另外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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