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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一切沿袭明朝旧制。景德镇御器厂因停烧已久,顺治时则采用“有命则工,无命则止”的进御形式。顺治十一年(1654年)在景德镇设厂,奉命为宫廷烧造瓷器。康熙初年三藩之乱,御厂一度停烧,至康熙十九年(1680年)正式恢复御器厂的烧造。御厂对清代景德镇瓷业发展而言,在技术上一直是担任着领航者的角色。清代陶瓷生产首先废除了匠籍制,产品实行官搭民烧,并形成固定制度。匠籍是封建国家转为手工业工人立的户籍,他们子孙世袭其业,在官吏的监督下从事生产,没有任何人身自由。
图:康熙青花瓷器
清代以前官窑瓷器生产中多采用此种制度。以明代为例,“供役工匠,则有轮班、坐班之分,轮班者隶工部,住坐者隶内府内官监。”(见《明会典》卷188,3792页)清朝建立后,首先对这种不合理的制度加以改革。顺治二年宣布:“除豁直省匠籍,免征京班匠价。”康熙三年,“班匠价银,改入条鞭内征收”等等(见《清史论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