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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金额。在接受委托时压低底价,利用一般委托人对此行不熟悉的空子,尤其是委托人往往并不参加拍卖活动,现场实拍价与给付委托人的拍卖款并不一致的情况在实践中已经发生。获知的一个具有典型的例子发生在上海。一件近代大画家的真迹被拍卖行将底价压到13万元,委托人被告知拍卖一举以底价成功,当天的电视新闻则说成交价为80多万元。委托人再找拍卖行,却找不出结果,没办法只有诉讼到法院。
听“透底”者说,使记者想起曾受一亲属委托到拍卖行拍过一幅字,当时与拍卖行协商的底价是10万元,拍卖会后打电话过去问情况,拍卖行说还要等几天,因为刚忙完拍卖会手头事情多,来不及查。一星期后再问,答复说是以8万元成交的,考虑到卖方的利益,拍卖行仍然以商定的底价支付,同时也按底价获取佣金。“透底”者听了这故事,笑了:拍卖行为此净赔进去1万块,还不算预展等各项费用,“有做净赔生意的么?实拍价就凭电话里一说,至少你也要看看现场成交的记录。即便就是以低于底价成交的,说不定也有什么名堂在里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