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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日用家具和建筑的关系极为密切。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房屋室内空间的加大以及起居习俗的变化,人们改变了席地起居的习俗,在南北朝时已出现了高形坐具,唐代更出现了高形的桌、椅和屏风等新型家具;这些家具经五代到宋逐渐定型化,丰富多采的明式家具正是在这一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些新型家具的制造,往往借鉴于当时已广泛流行的建筑木作技术。西安唐代天宝十五年高元硅墓壁画中所绘的大型椅子,椅背结构正是借用了木作斗麒的作法,在左右两侧立柱头上置栌斗,上托搭脑,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迟至北宋,由钜鹿宋城遗址获得的木制桌、椅那种早期的梁柱式框架结构,仍可清楚地看出其所受建筑木作技术的影响。因此一些建筑木作中的名词,也就自然地被移用于家具上,并且沿袭使用下来。到明清时期,有些名词仍旧广泛使用,但其渊源关系却早巳被世人所遗忘。但是如果我们沿家具发展变化的轨迹追溯上去,从文物制度的角度去探究其渊源,则不但能弄清原来的含义,还能获得不少古代家具与古代建筑关系的值得注意的线索,有助于中国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