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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糖尿病的诊断标准,诊断糖尿病需要做如下几项检查——
▲ 血糖测定
血糖增高是目前诊断糖尿病的主要依据,可用血浆、血清或全血,应注意血浆、血清血糖比全血血糖高15%。用于具体病人作诊断时主张用静脉血浆测定,正常范围为3.6—6.1毫摩/升(65—110毫克/分升),便携式勋糖仪采毛细血管全血测定。血糖测定值还是判断糖尿病病情和控制病情的主要指标。
▲ 葡萄糖耐量试验
当血糖高于正常范围而又未达到诊断糖尿病标准者,需进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OGTT),早期诊断糖尿病方法是①试验前3天进高糖饮食;②试验前日晚餐后开始禁食,时间不得少于8—10小时,允许饮水; ③因血糖全天的波动受许多生理条件的影响,故试验最好在上午7—9时进行,试验前休息30分钟;④抽空腹血1.5毫升,放入抗凝试管内,测定血糖值;⑤将75克葡萄糖(难以诊断者可加用至100克,儿童每公斤体重按1.75克计算)溶于200—300毫升温水中,在5分钟内饮完;⑥分别于服糖后半小时,1小时,2小时,3小时采静脉血测血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