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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精加工企业、分装企业应单独设置原料仓库。
3.3.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保持良好,一般应离地、离墙存放。包装材料及其它加工相关用品应相对分开放置。库房内不得堆放其他无关物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物品。
4 生产设备要求
4.1 应具备与生产加工茶类工艺、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设备种类和数量。
4.2 生产加工设备可选用机械化加工设备,也可选用茶灶、焙笼等传统手工加工设施与用具。
4.3 生产加工设备可以电、气、煤、柴、炭等作为燃料。烧煤、柴、炭设备的炉火口不得直接开向车间,其中大、中型烧煤、柴、炭设备应设置与车间隔离的炉火间,无法实施隔离的各种小型烧煤、柴、炭设备的炉火门应当采取设置屏障等隔离设施,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