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标准《茶叶生产企业场所与设备条件》
发布时间 2012-01-05 浏览 48106 次
料、残渣与茶叶加工作业面有效隔离。用炭烘焙的车间应保持地面整洁,加炭和炭灰清除时应避免污染茶叶。有压锅炉应另设锅炉间,燃油设备的油箱、燃气设备的钢瓶和锅炉等易燃易爆设施与加工车间应有安全距离。燃料及残渣进出应设有专门通道和存放处。

4.4 生产加工设备应使用正常,能保证加工质量。

4.5 直接接触茶叶的设备、用具和包装台应用无毒、无异味、不污染茶叶的材料制成,允许使用竹子、藤条、无异味木材等天然材料和不锈钢、食品级塑料等制成的器具和工具,不宜使用铅及铅锑合金、铅青铜、锰黄铜、铅黄铜、铸铝及铝合金材料制造接触茶叶的加工零部件。

4.6 使用前,新设备应清除表面的防锈油,旧设备进行机械除锈。每个茶季开始和结束,应对加工设备和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和保养。定期润滑零部件,每次加油应适量,不得外溢。油料应有固定地点存放。

5 产品防护要求

5.1在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过程中,与茶叶接触的物品和场地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物品接触,避免茶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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