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下一主题:附件: 2007年茶叶加工
七、普查报告要求
各省普查结束应提交普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贸易及质量管理情况(含标准的实施情况);
(二)产品安全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产品的适用性及发展趋势;
(五)产品质量水平与国外产品的对比分析;
(六)制约产品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七)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八、工作进度要求
各省函调的企业基本情况应于2007年10月15日前报中心,其他调查材料,包含调查记录表及检测报告原件、照片(标注清楚,可电子版)、产品说明书及省内普查报告(及电子版)于2007年11月15日前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