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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统六年五月巳亥在光禄寺奏……其金龙、金凤白瓷罐等件,令江西饶州府造。”(《明英宗实录》)
“……宫殿告成,命造九龙九凤膳案诸器,既又造青龙白地花缸。王振以为有璺,遣锦衣指挥杖提督官,敕中官往督更造。”(《明史》卷八十二)
“正统九年庚戌,江西饶州府造青龙白地花缸瑕璺不堪,太监王振言于上,遣锦衣指挥杖其督官,仍敕内官赍样赴饶州更造之。”(《英宗实录》)
“正统元年奏准,供用库瓷坛,每岁只派七百五十个。景泰五年奏准,光禄寺日进、月进内库,并赏内外官瓶、坛,俱令尽数送寺备用,量减岁造三分之一。天顺三年奏准,光禄寺素白瓷、龙凤碗碟,减造十分之四。”(《大明会典》卷二百九十四)
“宣德中,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正统初罢。天顺丁丑(天顺元年)仍委中官烧造。 ”(《浮梁县志》卷四)
“(天顺三年)光禄寺奏请江西饶州府烧造瓷器十三万三千有余,工部以饶州民艰难,奏减八万,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