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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八年正月乙亥诏:江西饶州府、浙江处州府,见差内官在彼烧造磁器,诏书到日,除已烧完者照数起解,未完者悉皆停止。差委官员即便回京,违者罪之。”(《明宪宗实录》)
以上史料揭示,三朝官窑一直窑火不断,只是在个别年份有所减烧,但并未像有人认为的那样“一度停烧”“由于朝廷严禁烧造各种瓷器,景德镇瓷器生产直落而下,官窑停烧,民窑也受到打击和限制。”
但上引史料有两处被认为是表明官窑停烧者:一为“正统初罢”,二为“(天顺八年)悉皆停止”。其实这是误读所致:前者所“罢”的是“以营缮所丞专督工匠”而改由饶州地方官督陶,所罢者是督陶的原人选,非窑事也。同样,后者“悉皆停止”的也是“在彼烧造磁器”的“内官”(太监),而非烧瓷之事。为什么要罢督窑内官?《明宣宗实录》卷三十四透露:“宣德二年十二月癸亥,内官张善伏诛。善往饶州监造磁器,贪黩酷虐下人不堪,所造御用磁器多以分馈其同列。事闻,上命斩于都市枭首以徇。”太监把持窑务是几乎伴随明代始终且挥之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