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3.2.5 禁止使用人工合成的色素、香料、粘结剂和其他添加剂。
3.2.6 允许使用本标准附录A中所列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以及调味品、微生物制品;超出此范围的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应根据附录B进行评估。
3.3 加工厂
3.3.1
茶叶加工厂所处的大气环境不低于GB 3095中规定的二级标准要求。
3.3.2 加工厂离开垃圾场、医院200m以上;离开经常喷洒化学农药的农田100m以上,离开交通主干道20m以上,离开排放“三废”的工业企业500m以上。
3.3.3
茶叶加工用水、冲洗加工设备用水应达到GB 5749的要求。
3.3.4 设计、建筑有机茶加工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
3.3.5 应有与加工产品、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加工和包装车间,车间地面应平整、光洁,易于冲洗;墙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