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后,确立了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注重避这一制度,故改字之法显于秦。秦始皇的父亲庄襄王名于楚,为避“楚”讳,称“楚”为“荆”。秦始皇名政,为避始皇的名讳,以“端”字代“正”字,但有的地方也有不避的,如同在《秦始皇本纪》中:“六年,韩、魏、赵、卫、楚共击秦,取寿陵”,李斯《谏逐客行》中也同样出现“楚”字。又如《史记"李斯列传》中赵高诈为始皇书赐公子扶苏日:“将军恬(蒙恬)与扶苏居外,不匡正,宜知其谋”;李斯狱中上二世书:“北逐胡、貉。”这里不讳在襄王“楚”字,始皇“正”字和二世胡亥的“胡”字,是什么原因呢?《左传》桓公六年说:“以国则废名”注:“如以国名为名,国名不可废,唯废其人名耳”。封建社会认为国名是受之于天的,不可随意改名,所以这里不讳。除了这一原因外,与秦代避讳制不甚严密也有关系。
汉代建立了比秦代更为强大的国家,为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统治,采取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一项从思想上巩固中央集权政治的重要措施。汉承秦制,避讳日益盛行。汉法规定:“独讳者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