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欧盟美国食品包装的要求
发布时间 2012-08-30 浏览 40610 次
联包装的规定:食品必须在符合卫生要求的条件中包装;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必须依据良好的管理规范(GMP);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及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要求。

上述前两条规定了生产企业必须通过相关的认证。对于与食品接触的包装材料,美国法规认为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活性物质迁移到食品是造成食品不安全的重要原因,因而将此类活性迁移物质定义为间接食品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在美国,食品包装材料主要由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管理,肉类和家禽由美国农业部(USDA)负责。

对我国的企业而言,上述前两条是比较容易达到的,只要满足其要求(包括企业的认证要求)并且按FDA或USDA规定的程序申报,就可能获得批准。当采用的食品包装材料是上述前两条规定允许的范围之外时,问题就比较复杂,确切地说,要付出极大的努力。本法规收录的一项FDA文献是典型的解决上述问题的指导,文献规定了向FDA注册的一个关键性的表格应如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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