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鉴定的两大原则
发布时间 2014-01-17 浏览 45695 次

陶瓷鉴定有两个基本原则:第一原则是综合判断原则。在每一件陶瓷器上面可供我们考察的有这么一些方面:器胎(又称胎骨、胎土,古代文献称“土脉”)、釉层(又称釉水,细分还有釉色、釉质、釉泡、釉病诸多项目,而釉病又有漏釉、缩釉、棕眼、剥釉、甭釉……许多“症状”)、器型(又称形制、造型)、纹饰(图画纹样和装饰)、款识(器物上的文字和记号)、工艺(制作工艺,如成型工艺、装烧工艺等,项目也不少)、旧貌(分传世物旧貌和出土出水旧貌。传世物旧貌指因使用、移动、长久接触灰尘、水分、甚至空气和光线导致外表的变化;出土出水旧貌指器物长期埋藏地下、浸泡水中导致器物表里的变化及器物上的附着物),这六个方面乃鉴定陶瓷的基本面。正确的鉴定结论应该是这些基本面综合考察的结果,而不能以某一个方面、单个项目的代替综合考察。当然在一件具体器物上并不是上述六大方面都具足,在许多情况下总有一项或几项阙如或缺失,但存在几项就必须周察几项,这乃是综合判断原则的体现。

综合判断原则乃器物正面判断(真品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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