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应建一个“岩茶技艺传承馆”
发布时间 2014-02-10 浏览 46967 次
“传承人”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一)权利:

1、“传承人”所掌握的制作技艺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对传承人所掌握并需要保密的工艺技术,依法实施保护。禁止经营珍藏的武夷山岩茶(大红袍)制作技艺原始资料;

2、政府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传承人”的宣传,以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本篇文章转自“茶联网”)

3、充分享有政府组织的有关茶业茶事活动权利,优先享有组织“传承人”开展的研讨、展示、宣传、传播等活动,促进交流与合作。

(二)义务:

1、“传承人”每年必须无偿上交给市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壹斤使用传统制作技艺生产的武夷岩茶(大红袍)茶样;

2、每年必须安排一定的时间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的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3、必须按照市政府和文化行政、茶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积极参与展览、演示、教育、研讨、交流等活动,并按要求报送相关的文字和数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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