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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统一体例
二十四史整理经过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参与工作的人员也多达数百人,各史的情况又差别很大,因而体例上有差异是很正常的。但就大端来说,在新版中以下各点应该注意划一体例。一、有注释的五史,都将原本夹注改为段落后另起小字注,但《旧五代史》所包含的大量夹注和校勘,仍采用夹注。二、底本文字校改,在前四史中多数采取改定字用方括号标出,与正文接排统一字体,底本误字则用圆括号小一号字存于原文下。《晋书》以下则凡改动文字统一在卷末校勘记中予以说明,正文中则不作标记。三是校勘记写法,附于卷末是一致的,多数在正文中加序号,卷末按序号出校,但《汉书》、《后汉书》则不出校码,卷末逐条写某页某行某字以作校勘。《三国志》则将校记统一附于书末。四、列传的传名,有在卷首统一罗列者,有在卷首不列而在各传前分别标目者,也有卷首或传前皆不列名者(如《旧五代史》),大致依循整理底本而各存面目。以上诸端,修正本应该有统一的体例,不必各具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