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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笔者写过一篇题为《明式家具的“品”与“病”》的文章,试用“十六品”和“八病”来区别家具的好与坏和美与丑。当时的目的有二:一在说明明式家具的简练、淳朴,固早为世人所乐道,但远不能概括其全貌。此外还有不同的品格,值得欣赏品题。它们大都有迹可寻,勿须求之象外,可以说是有目共赏的。二在指出明及清前期虽是传统家具的黄金时代,但决不是每件家具都好,我们可以举出属于各种“病”的实例。
拙文发表后,承旧友新知不吝赐教。一般对上述第二点并无异议,而对第一点则颇有分歧。或认为列出“十六品”分得太细,看不出明式家具有那么多名堂,故未免有巧立名目之嫌。或认为就是“十六品”也未能概括其全貌,例如有的明代家具别具天真憨稚的情趣,文中未为列品。
实际上拙文在起草时已料想到读者会有不同的看法,因而开头便提到:“品评工艺品,尤其牵涉到它的艺术价值,既不容易讲得很具体,更难免有主观成份。而且欣赏审美能力有高有低,见仁见智,必然有分歧。因此某一个人的看法,未必能为他人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