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国家标准中树种的命名
发布时间 2014-10-02 浏览 49586 次
一点,《红木》标准中第七条己明确规定:“在商贸活动中必须标明该木材隶属的类别、树种拉丁名、通用商品名及产地。”

二、存在同种异名或异名同种现象

  过去流传的中名都是单凭经验去识别木材。虽然有一定的正确性,但对木材的认识还不够,产生同种异名或异名同种的现象也是必然的。

  早在1942年G. Ecke 在《中国花梨家具图考》的细木工家具的木料一节中说:“在同一商业名称之下似乎再一次出现了多种不同的木材。”又说:“被 H. Hallori 博士鉴定为铁力木(Cassia siamea Lam)”;(作者按:铁力木的拉丁名是Mesua ferrea L.,而铁刀木名应为Cassia siamea Lam ) “但用于较晚期形式的,目前市场上仍有供应的那种稍有不同的木料却被中国专家鉴定为中国中部和西部的红豆树(Ormosia hosiei)。”同时,他认为“杞梓木就是鸡翅木”。也有人把檀香紫檀中纹理局训卷曲者称为牛毛纹紫檀,并把心材中充有树胶者称为金星紫檀,其实,它们都是同一种木材。

三、无正确的拉丁名

  无论什么树种的木材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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