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国家标准中树种的命名
发布时间 2014-10-02 浏览 49587 次
红木文化艺术,作者建议,由国家文物局牵头,分古典家具和木材专家两个专业小组。一方面搜集如龙顺成中式家具厂(保存有“四清”运动中收购的许多古典家具残片)、北京市文物局和各地博物馆所有的古典家具残片;另一方面集中3­5位古典文物专家共同鉴定,取得共识的中名木材与作者等从事木材解剖学的专家合作,来鉴定其拉丁名称,并把历代传下的中名和现代科学的拉丁名结合起来,从根本上解决中名古典家具用材的名称和识别问题,也一并解决了铁力木和格木是否属于红木范畴。

  至于古典家具被不法之徒走私到国外,己是屡见不鲜的事,有关部门为阻止走私出口文物,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国家文物局出版的《新中国文物法规选编》一书中,转载了1960后7月12日文化部、对外贸易部送发“关于文物出口鉴定标准的几点意见”,其中关于禁止家具出口的规定是:一切黄花梨、紫檀、乌木、老鸡翅木所制成的家具,包括屏风、插屏、挂屏、匾对、座灯、挂灯、壁灯等(1975年以前的一律不出口)。有关木雕出口规定为:包括髹漆、金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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