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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看法承认奇石必须有艺术美,可以说各有所长。第一种看法强调的是大自然的造化与人文艺术的结合性,但是它将奇石的范畴定得过于宽泛,与人文景观混淆了起来,所以大多数赏石家难以接受。第二种看法比较全面,然而它把需要人为雕琢加工的盆景石、工艺石、文房石都包容在内,对此,崇尚天然的一派就不能接受了。而且确实有与工艺品混淆的倾向。第三种看法强调的是天然性与收藏性,但对奇石所包容的范围限定得过于狭窄,也不免有局促之感。 按照自古及今的传统观念,比照如今东方文化圈层所大致能共同接受的意见,能称之为奇石的应当是经过大自然洗炼而天然形成的石质艺术品,它具有独特的形态、色质,纹理,并且易于搬迁和收藏。按照这样的界定,以各类石种为原料、靠人工雕琢加工成形的石雕、石刻、印章、砚台、宝石、首饰等工艺美术品就不能称为奇石。某些生物化石、陨石等,因其非人为所为而又具一定的观赏价值,则属奇石之列。
上面所说的自然奇石在观赏及应用上了自古以来就分为两大类型:一类为造园点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