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明清家具鉴赏与收藏
下一主题:红木文化漫谈:重材质
东汉时期孟光“举案齐眉”的故事,在封建社会中一直被视为妻子敬爱丈夫的典范。据《后汉书,逸民列传》,梁鸿至吴地,“依大家阜伯通,居庑下,为人赁春。每归,妻为具食,不敢于鸿前仰视,举案齐眉。伯通察而异之,曰:‘彼佣能使其妻敬之如此,非凡人也’”。这里讲的“案”,并不同于后世的桌子,否则尽管孟光能“力举石臼”,要经常把上面摆放着饭菜的桌子举到齐眉高也是不可能的。汉代的案,是一种类似今日的大型托盘的家具,形状或为长方形或为圆形,有的下面附有矮足,方形的多为四足,圆形的或有三足。从汉墓出土的文物看,案多是木质的,高级的制品则髹漆并施彩绘,华美异常,例如湖南长沙马王堆一号墓中出土的斫木胎漆案,长方形,平底,底部四角附有矮足,足高仅有2厘米,案全高只有6厘米,案面为60.2X 40厘米。面髹黑漆,用红漆绘出两重方框,然后在案心及两重方框框间的黑底上绘红色和灰绿色组成的云纹。底部亦髹黑漆,用红漆书写“软侯家”三字,表明该案所属主人为谁。出土时案上放置着五个小漆盘、一件耳杯、两件漆卮小盘内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