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家具修复中“旧”的取舍
发布时间 2010-04-05 浏览 49533 次

在古家具修复过程中,存在多种“旧”,有时,这些“旧”是相互矛盾的,面对这些互相矛盾的“旧”,该如何取舍呢?其实,在面对不同的家具,留“旧”要各有侧重,不能用一个模式套用。

凡传世的、用珍稀木材制成的高古名贵家具,如其外观状态良好,应较多留下包浆;如状态残破,除在腿足、顶底、后身等隐蔽处保留些自然风化之“旧”外,应适度复原其始制之初的精美工艺,并彰显其名贵木材应有的美丽纹理和质地,如:楠木的文静、铁力的苍古,紫檀的沉穆、黄花梨的明丽、鸡翅木的纷华、乌木的细腻等特色。在保障其结构牢固端正的前提下,对其榫卯“肩口”的严密程度人可不必强求极致,因为结构的适度松解正是家具年份高古的佐证。

对于本质较好、存世量较大又不甚高古的旧家具,如晚期酸枝木、榉木、柏木、樟木、核桃木等家具,原来就因其木质的华美精细而受到世人欢迎。在修理过程中,对其外表的过度风化,过度破损、过度使用的不良之“旧”应尽力清除。对其破散的结构也应尽力使其严密工整,还其原来精美的外观。只要在足底背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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