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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木制品,以产自东南亚、云南、两广地区的紫檀为最贵,黑褐如乌金、静穆沉古。但由于木器绝少刻注年号款识,便产生了鉴定断代的困难。据史载,有一对传世紫檀大柜,一扇门内刻有“大清乾隆岁在乙巳秋月制于广东顺德县署,计工料共费银三百余两。鹤庵冯氏识”,算是独例。而纂写《明式家具珍赏》的王世襄先生倾一生之力所藏,也只有一件明代紫檀插肩榫大画案,牙条上存有清宗室镇国将军、书画家溥侗的题识,但这也只是画案主人的镌字留念,非制造年款。
紫檀木在清朝中期已日渐匮乏,大件家具用料几近“弹尽粮绝”边缘。雍正年间《养心殿造办处各作成作活计清档》载:雍正三年九月二十六日,内官赵元为请用紫檀料事启禀怡亲王(康熙第十三子,雍正朝第一重臣),亲王下谕明确指示:“应用多少向户部行取。尔等节省着用,不可过费。遵此。”可见对料的重视。
正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