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逆境的生态学意义
下一主题:转基因水稻安全吗?
本文来源于《中国改革》 2010年第4期 出版日期2010年04月01日
在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中,应该规定公众参与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基本权利和参与决策的方式
薛达元 中央民族大学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首席科学家、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生物多样性首席专家
公众参与的缺位
我和我的同事正在研究一个课题,如何在新的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中,建立公众参与的机制。
目前,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和商业化生产的决定基本上是^***主导的专家决策,即主要通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来进行讨论和投票。不过,这个委员会中所有的成员来自一些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有不少从事转基因生物研究的权威人士,尚无来自民间社会团体或消费者的代表。
此外,媒体和公众很难从官方渠道获得相关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不少媒体的消息主要来自非^***组织,而不是官方,也有可能因此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