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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桌、书桌、画案、书案、奏案等皆是依其使用方式而得名,是供人作画、看书、写字与办公的家具。其尺寸一般都很宽大,便于摆放书卷、用具和公文等。它们之所以区别为桌、案,也是由腿足的安装部位和板面形制而定。明代的桌案枨、牙尚简,榫板起线而很少雕花,注重结构的合理与坚实耐用,板面多采用四面平或喷面等做法,罗锅枨、霸王枨、夹头榫等形式很流行;清代制品在雕磨和装饰工艺上不断创新,形体普遍厚重粗壮,板面嵌石、嵌木的风气很盛行,装饰花纹崇尚博古图案和仿洋式的蕃莲花草等。
总的来看,明、清桌案在制作工艺和装饰风格上各具特色,它们在追求家具的形体美、做工美和装饰美的同时,又都遵循着家具的艺术性服务于实用性的原则。例如吃饭、写字的桌子要求其平正,边沿不宜翘头或雕花,高度、大小要适合人体的坐姿及具体的使用方式;书案、画案等要求其宽长;香案、条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