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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的桌子用途非常广泛,是家庭生活的必需品,故桌子的种类和形制也十分丰富。方、圆、长、短,大、小、高、矮,不一而足。《鲁班经匠家镜》中所列出的桌子种类就有“桌(抽屉桌)、八仙桌、小琴桌、棋盘方桌、圆桌、一字桌、折桌、案桌”等近十种,实际上桌子的种类和名称远不止此。其中最常用、最普通的便是方形与长方形木桌或油桌。因为它们造型简洁,结构合理且坚实耐用,故长期以来深受各个阶层的喜爱。现在南方地区仍常见的条桌、八仙桌等,造型上便与明式桌子非常相似,有的几乎完全一样。从桌子的结构设计看,明代家具艺人在总结传统经验的基础上又有很多创新和发展,其中比较典型、比较新颖的结构形式如桌面下施以霸王枨、罗锅枨加矮老、加屉、一腿三牙及腿枨采用裹腿做与劈料做等等。屉桌的流行与榫卯结构的复杂精巧是这一时期桌子发展的重要特点。
明式与清式方桌的大小形制一般比较固定,但细部结构变化较多。桌面主要有喷面、浑面(四面平)和加面心三种,腿枨结构变化丰富,其中比较流行的如一腿三牙罗锅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