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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报11月11日刊载了醉石翁《“赏石”称谓不妥》的文章,该文指出当前赏石文化活动中经常出现称谓不妥的现象,并且提出了如何规范的意见。笔者读后有同感,同时又觉得该文意犹未尽。
首先,应该明确“赏石”和“奇石”的结构特点。“赏石”和“奇石”都是短语,从组合方式看,前者为动宾关系,后者是偏正关系。进一步说,赏是动词,其含义是观赏、欣赏、赏玩。石是名词,在“赏石”这一特定语境中,它的含义应该是奇石,石头不奇,何赏之有?由于这两个短语的内部结构比较紧密,所以也可以把它们看作双音节的合成词。
其次,再从概念的内涵和表达看,“赏石”与“奇石”也不是同一概念。概念由词和短语表达,因而,词语必须准确地揭示事物的本质特征,否则,就会导致概念不清、相互混淆。“赏”在“赏石”中的含义是指人们围绕奇石展开的一系列鉴别、观赏、品味等心理活动,“石”只能是奇石,是“赏”的对象。显然,“赏石”的内涵包括“奇石”,二者不是同一概念。
综上所述,笔者赞同醉文的观点,“赏石”不能作为奇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