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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家具有广、狭二义。广义的明式家具,着重一个“式”字,不管制作于明代或明以后何时,也不论贵重材质和一般材质,只要具有明代家具 风格,皆称之“明式家具”。狭义则指明代至清代前期材美工良,造型优美的家具。我们要介绍的是后者。
明代社会稳定,农业和手工业发达,工匠获得更多的自由,尤其是明中后期,商品丰富,流通渠道广泛,外贸开放,从而使大城市、城镇经济迅速兴起,尤以江南与南海地区最为显著。明清时期,此两地成为家具的重要产地,其实是和这些地区商品经济发达是有直接联系的。
明范濂《云间据目抄》中有这样一条:“细木家伙,如书桌禅椅之类,余少年曾不一见,民间止用银杏金漆方桌。自莫廷韩与顾、宋两家公子,用细木数件,亦从吴门购之。隆、万以来,虽奴隶快甲之家,皆用细器,而徽之小木匠,争列肆于郡治中,即嫁妆杂器,俱属之类。纨绔豪奢,又以椐木不足贵,凡床橱几桌,皆用花梨、瘿木,乌木、相思木与黄杨木,及其贵巧,动费万钱,亦俗之一靡也。尤可怪可,如皂快偶得居止,即整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