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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家具按其功能,可以分为五大类:
一、 几案类:包括桌案与几,是五大类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大概可分为:1、炕桌、炕几、炕案 2、香几 3、酒桌、朱桌 4、方桌 5、条桌案(条几、条桌、条案) 6、宽桌案(书桌、画案) 7、其它桌案(月牙桌、扇面桌、棋桌、琴桌、抽屉桌、供桌、供案)
二、 床榻类:只有床身,上面没有任何装置的卧具称之为“榻”,有时亦称为“床”或“小床”;床上后背及左、右三面安围子的叫“罗汉床”;床上有立柱,柱间安围子,柱子承顶子的叫“架子床”。
三、 椅凳类:椅凳类包括了不同种类的各式坐具。如:1、杌凳(无束腰杌凳、有束腰杌凳、四面平杌凳等)2、坐墩 3、交杌,俗称马扎,可以折叠,便于携带。4、长凳(条凳、二人凳、春凳)5、椅(靠背椅、扶手椅、圈椅、交椅等)6、宝座(只有宫廷、寺院才有,而非一般家庭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