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玉在中国古玉器中的地位
发布时间 2016-01-20 浏览 51420 次
等级制度的规范,在春秋战国时期玉器就有了详细的记载,如“六瑞”的使用规定为:王执镇圭,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子执谷璧,男执蒲璧。这些规范是以玉器的形制和尺寸来区分的,镇圭最大,桓圭次之,信圭再次之地位最低的男爵则用具有蒲纹的璧形玉器。秦以后,玉玺成了君权的象征。以玉为玺的制度,一直沿袭到清代,乾隆皇帝的宝玺,大多为玉制。玉玺如此,玉带也有级别规定,唐代就明确规定了官员用玉带的制度。

《新唐书车服志》中记载了“以紫为三品之服,金玉带挎十三;绯为四品之服,金带挎十一;浅绯为五品之服,金带挎十一”。可见,从原始社会末期至清代,某些玉器一直是作为政治等级制度的重要标志器物。

(2) 道德赋予 玉文化从产生之时,就用玉赋予了道德观,所谓“君子比德于玉,君子佩玉”等都是对玉进行人格化。玉的道德内涵在西周初年就已产生,从那时起,发展了一整套用玉道德观,将其理念化、系统化是在孔子创立儒家学说以后,儒家的用玉观一直贯穿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深深根植于人们的头脑中。儒家道德以其涵盖仁、义、礼、智、信而著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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