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茶市打假案开庭!知假买假是否应受保护?
发布时间 2016-12-01 浏览 50203 次

曾因商品包装不规范在广州茶市掀起轩然大波的系列打假案,其中一宗29日下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食品包装的瑕疵是否就构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以及知假买假是否应受保护,成为法庭辩论的焦点。

一审中,原告邹某称他于2015年3月26日在百货公司广州嗨百货有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茶叶,每盒2500元,共计5000元,后发现产品包装有严重问题。邹某在起诉书中提出涉案产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涉嫌欺诈等,请求法院判令百货公司退回购物款5000元,并赔偿购物款10倍的赔偿金。最后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嗨百货公司退还原告邹某货款5000元以及赔偿邹某5万元。被告嗨百货公司不服判决,遂提起上诉。

在29日的二审中,被上诉人邹某称购买茶叶准备送给亲友,经亲友提醒后查询相关法律法规方知该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商、生产许可号、生产日期、保存期和包装种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一,生产日期标注“甲午年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日期表示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其二涉案产品未标注产品的净含量、配料表

1  2  3 
m.368tea.com
相关主题
茶网大全 | 茶叶论坛 | 茶叶问答
收藏文化 | 香道文化 | 沉香文化
健康问答 | 健康频道 | 茶叶导航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