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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有标签问题就可获十倍赔偿?不一定!东莞一市民就碰到了这样的事儿。小乐(化名)称,自己花3440元购买了4包茶叶,却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属于违法销售。小乐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日前记者从案件庭审现场获悉,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乐的全部诉讼请求。
小乐(化名)称,2016年2月,其在某公司石龙分公司购买了四包茶叶,共计3440元。隔天早上准备食用时,小乐发现茶叶外包装上没有标明保质期。
小乐认为,销售没有标明保质期的食品属于违法销售,因此将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告上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支付3440元货款及倍赔偿金34400元。
某公司及其石龙分公司则主张根据行业惯例,绿茶、铁观音有保质期,普洱茶、黑茶等没有保质期,只有储存方式,故目前市面上的普洱茶都只会标明生产日期而没有标明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