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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3年修订的国家标准《珠宝玉石名称》GB/T16552-2003中,和田玉、岫玉、独山玉、蓝田玉、青田石、寿山石、鸡血石分别标示为一种天然玉石,这是对我国传统玉石文化历史地位和经济价值的肯定。但由于玉石鉴定只针对其成份,产地不作为也难以作为鉴定内容,于是,这几大传统名玉石虽然是天然玉石的基本名称,但并不具有产地含义。也就是说,只要化学成份和物理特性符合某种规定的玉石,都可以冠以相应名称。比如:俄罗斯出产一种白玉,其成份、性质类似和田玉,根据鉴定结果,就可以标识为“和田玉”。问题是,和田玉在我国已有几千年的使用历史,作为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其浓厚的文化内涵和巨大的经济价值,已经使“和田玉”这一名称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任由其他国家和地区出产的玉石冠名“和田玉”,无疑是资产的流失和对和田玉文化的破坏。类似的,独山玉、蓝田玉、青田石、寿山石、鸡血石也是如此。
有没有一种方法,既保留“和田玉”这样的名称,又避免其他地区同类产品对这一名称的破坏,同时还要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