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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三年,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献玉宝,亦云江苏宝应县挑河民玉掘地得之,而且级文亦为‘受命于夫,既寿永昌”。清高宗定为前代好事者仿刻,仅视为玩好旧器而已。不过,乾隆对这个问题认识是比较清楚的。他曾说:“若论宝,无论非秦级,即真秦垄,亦何足贵?’他在《国朝传宝记》一文中还写到:“联尝论之;君人者在德不在宝。宝虽重,一器耳。明等威微信守,与车旗章服何异?德之不足,则山河之险、土宇之窗,拱手而授之他人。”故宝器非宝,宝于有德。古老得前代符宝,君臣色动矜耀,侈为瑞赃者。”毕竟时代不同了,认识已大不一样。玉级虽重,器物而已。乾隆之语实属言简意赅。古往今来,附着在传国缴上的崇神粑玉、天命皇权的观念显然已经大为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