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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檀香紫檀的变种”其感官特征与明清时期家具所用的檀香紫檀木区别是十分明显的:
A.从原木的表面看,残留的边材、心材的颜色与明清时期家具所用的檀香紫檀没有区别。
B.从端面看区别十分明显:
a)您所言之“檀香紫檀”紫红色与杏黄色交替或多数为杏黄色,而明清时期家具所使用的檀香紫檀通体为深紫红色、紫黑色。
b)前者几乎为实心,极少有空洞,心腐现象严重且呈浅黄色而不通透。后者有“十檀九空”之谓。
c)剖面:前者不管是径切面还是弦切面,均呈不规则杏黄色条纹或大面积杏黄色,手指可划出印迹。而后者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d)比重:前者少部分气干密度大于1.0g/cm3,多数小于1,置于水中半沉半浮或漂于水面。而真正的檀香紫檀一般均沉于水,故古籍有“沉檀”之称。
e)所谓的“檀香紫檀的变种”手感发涩,发糙,少有湿润清凉之感。
按照《红木》国家标准,如果檀香紫檀的气干密度小于1.0g/cm3不应称“紫檀木”。据印度及缅甸从事紫檀木贸易的商人称,这种端头发黄或紫黄相间的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