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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型、稳重,大方;比例尺寸合理,轮廓简练舒展
明式家具的造型及各部比例尺寸基本与人体各部的结构特征相适应。如:椅凳坐面高度在40—50厘米之间,大体与人的小腿高度相符合。大型坐具,因型体比例关系,坐面较高,但必须有脚踏相配合,人坐在上面,双脚踏在脚踏上,实际使用高度(由脚踏而到坐面)仍是40—50厘米之间。桌案也是如此,人坐在椅凳上,桌面高度基本与人的胸部齐平。双手可以自然地平铺于桌面,或读书写字,或挥笔作画,极其舒适自然。两端桌腿之间必须留有一定空隙,桌牙也要控制在一定高度,以便人腿向里伸屈,使身体贴近桌面。椅背大多与人的脊肯的自然特点设计成:“S”形曲线。且与坐面保持100—105度的背倾角,这正是人体保持放松姿态的自然角度。其他如座宽、座深、扶手的高低及长短等,都与人体各部的比例相适合,有着严格的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