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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的形式是断代的重要依据。许多明清家具的年代早晚,都可以从形式上的变化来判断。如坐墩的形式,即经历了一个由矮胖到瘦高的变化过程。凡具有前者特征的坐墩,年代一般要早形体兼有矮胖、瘦高两种。它们多为清中期以后的广式家具,苏州家具中也有仿制。在扶手椅中,凡靠背和扶手三面平直方正的,其制作年代大多较早。从罗汉床的床围子形式变化来看,三块独围板的罗汉床,要比三块攒框装板围子的早;围子尺寸矮的,早于尺寸高的;围子由三扇组成的,比五扇或七扇组成的要早。凡围子形式较早的罗汉床,其床身造法也较早。反之,则较晚。对于架格来说,区别它明式还是清式,主要看它的横于后者。但也有一种四足呈如意柄状的常见清式坐墩板是通长一块,还是有立墙分隔。至于架格被分隔成有高低大小许多格子的多宝格,决非明式。它是清乾隆时期开始流行的形式。
鉴定明清家具的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