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六年争议撤销商标 一声叹息"兰贵人"
发布时间 2009-10-11 浏览 26533 次
应更加严格。商标注册应听取和参考行业协会的意见,商标受理的公告信息渠道应该畅通等。现在“普洱茶”商标也引起争议,而“兰贵人”商标争议案,便有可资借鉴之处。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处副处长冯马龙说,此案确实发人深省。由“兰贵人”商标争议所引发的类似公共品牌资源,确实到了该重视的时候。比如在海南,类似的情况还有加积鸭、白莲鹅、黄流老鸭甚至文昌鸡等,很难说这是谁或者哪家公司创出的品牌,它应该是社会和群众多年来共同发展创造出来的,也理应属于社会和公众共享。这时如果哪个个人或者哪个公司拿来注册,肯定会侵害到其他公司利益。

他进而认为,政府应该有所作为。政府或相关部门,应该进行注册和保护,使这些公共品牌资源,让社会共同受益。

“海南的加积鸭,现在被广东人注册了,琼海市政府出来提出异议。还有,诸如健康岛、海棠湾等商标被注册,都是前车之鉴。”冯马龙说。(记者 孙乐明)

案件回放

2002年4月9日,位于海南澄迈县的万昌苦丁茶场,提出“兰贵人”商标注册申请。2003年5月28日,该申请被批准。2003年7月15日,海南省茶叶协会分别向海南省工商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撤销该注册申请。2003年到2005年间,万昌苦丁茶场还将海南省部分茶叶生产企业和经销“兰贵人”茶产品的商场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商标权。

2008年8月25日,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兰贵人”的商标注册。

2008年9月,万昌方面将国家商评委告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茶叶学会也被列为第三人。今年1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决撤销“兰贵人”商标注册。

万昌方面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院于今年3月26日开庭审理此案,并在5月8日下达的二审判决书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孙乐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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