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草案要求草本茶“无致病微生物”。
专家认为这一要求太过笼统,对象不明确。这是因为致病微生物种类很多,只有对致病微生物种类予以明确,才能确定检验项目,使法规具有可操作性。同时由于采用不同检验方法,其检测结果存在差异,亦应对各种指标的检验方法予以明确。另一方面,某些致病微生物只有在达到一定量的情况下对人才有致病性,因此国际标准中一般会给出限量值,而不是“无”(零值)。
3.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有色素”,“不含有香精、调味剂和其他添加剂”。
草本茶既然是天然的植物产品,就必然含有天然色素,如:有的含有叶绿素、叶黄素等。且红花等茶中的色素是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因此,专家建议修改为“除草本茶中原有色素成分外,不得添加天然或人工色素”。
同样建议将“不含有香精、调味剂和其他添加剂”,改为“不得添加香精、调味剂和其他添加剂”。
4.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对精神或神经产生迷幻作用的现代药物、原料和毒品”。
目前在iso、din、nf、bs以及中国标准中,均允许茶叶中含有咖啡因、咖啡碱、可可碱等成分,只是对其制定了限量标准。
5.草案要求草本茶“不含有来自微生物、化学杀虫剂、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病原体或有毒物质”。并对有毒有害物质含量,提出了具体限量:
目前欧盟及其他国家,在茶叶标准中对含铅量的限定为每公斤5~10毫克。另外,草案中泰方对草本茶污染物(重金属、砷、二氧化硫含量)的标准基本是参照食品法典cac标准中果蔬汁的标准。但与果蔬汁不同的是,草本茶在生产过程中经过了烘干或暴晒,大量水分已经失去,其成品的重量约为原来新鲜采摘时的四分之一。而泰方目前的草案标准是基于新鲜植物制定的,没有考虑到草本茶的成品是经烘焙晒干脱水制成。且泰方未考虑草本茶的饮用方式。草本茶一般不直接入口,而是通过加入大量的热水浸泡后,饮用其汤。而草本茶中的污染物(除二氧化硫外)在草本茶浸泡过程中很少进入茶汤,因此直接食用或饮用草本茶也有很大差异。
尽管泰方表示将对我评议予以考虑,目前公告仍处于草案阶段,尚未最后定稿,但草本茶追求“绿色”是国际趋势,我国出口企业仍应牢牢扣住“绿色”概念,以先进的标准为指导,建立gap(优质农业生产管理)种植基地,加强对农残和出口前熏蒸处理的管理。此外,还应提高此类产品的储藏技术水平,做好对植物固有酶的灭活,以及微生物和水分控制,避免其发生腐败和霉变。从而在竞争中,以优质求生存,以优质求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壮大,不断保持和扩大出口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