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国家标准专家解读
发布时间 2013-01-25 浏览 48213 次

8月23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主办,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办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新国家标准宣贯会在北京召开,来自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质检部门的近90名官员到会,两天后,他们将带着所掌握的标准实施指南回到各自工作岗位,向基层质检部门及食品企业做全面的宣贯。这两项新国家标准是今年5月9日发布的,将于明年10月1日起实施。国标委农轻地方部廖晓谦主任说,开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两项新国家标准宣贯是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关于标签上标示的产品(食品)名称可以在标签上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须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标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名称或等效的名称;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时,须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自2005年10月1日起,凡是标注不真实的产品名称的标签,应视为违反《食品标签通则》的标签。凡是经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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