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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应当在社区自治原则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合作社法》,按照合作社的原则将农民组织起来,更加有效地支配土地财产权利。当前我国“三农”政策存在的最大问题就在于,只看到了农业,而没有看到农业生产需要的金融支持和商业支持,没有把信用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农业体制改革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农业成为了缺乏金融商业支持、孤立无援的贫困产业。这些年来农民组织“联合收割合作社”、“农产品供销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合作社的本来面目,但是,要想让农民从联合中获得好处,政府必须对合作社给予必要的补助,让合作社有基本的生存能力,让合作社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
总而言之,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必须走农村集体化道路。未来的集体化不同于建国初期的集体化。未来的集体化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必须摆脱政府的干预,必须充分体现合作社原则,尊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否则,我国的城镇化必然会以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为发端,以农业的大面积衰落为表现形式,以农民的绝对贫困为代价。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绝对不能剥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相反地,应当巩固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只有让农民真正享有土地财产权利,中国才能彻底解决“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