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初步审查、签订协议书
申请人将填写好的调查表返回给认证机构。认证机构以返回的调查表进行初步审查,若没有发现明显违背有机茶标准的情况,将与申请人签定颁证审查协议书。一旦协议生效并确认申请人已经支付相关费用后,认证机构将派出检查员,对申请者的茶园、茶叶加工厂和贸易情况进行实地检查。
四、实地检查
认证机构派出检查员,对申请者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实地检查,以评估其是否达到颁证标准。同时还要现场采集土壤样品和茶叶样品供检测。检查必须在生产季节进行。对茶园的检查面积不得少于申请颁证面积的1/3。这是常规的颁证检查,有时还进行不通知检查,也就是通常所称的飞行检查。
申请者在递交调查表或在接受检查时,应全面地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茶树生产、产量、投入的用量和日期,投入物的使用方法、病虫害管理、修剪、采摘记录等;加工和销售记录,产品批号、入出库记录、运输记录等;土壤、鲜叶、商品茶分析记录等。此外,申请者不定期应提供公司简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生产加工生产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证、产品标准、标明企业所在地位置的行政区域图以及茶园地块分布图、加工厂车间平面图及设备布置图等。
五、编写检查报告
检查员实地检查后,编写茶园检查报告、茶叶加工厂检查报告和茶叶贸易有机认证检查报告,这些报告将作为有机茶中心综合评估和颁证委员会审议的重要材料。
六、综合审查评估
有机茶中心根据检查员的检查报告、相关检测报告和申请者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对照OTRDC有机茶颁证标准,编制颁证评估表,综合审查认为申请者符合OTRDC有机颁证的最低要求,则提交颁证委员会审议。同时核定颁证面积和产量,提出改进建议。
七、颁证委员会审议
颁证委员会由熟悉茶叶科技、生产、管理和有机茶标准的专家组成,与颁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没有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关系。颁证委员会针对检查员的报告、相关的调查表和证明材料,评价申请者是否符合本标准,作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拒绝颁证和有机转换颁证的决定。
八、颁发证书
根据颁证委员会决议,对获证单位颁发证书。全套证书包括:有机茶原料生产证书,有机茶加工证书,有机茶销售商证书,有机茶销售证书(样本)和标志准用证共5个。其中有机茶销售证书是在已明确买卖双方以交易数量后来颁证机构开具。根据《有机茶标志管理章程》,标志使用费按产品销售额的0.5-1%收取。
获证单位在获取证书之前,需对检查报告进行核实盖章,有条件颁证者要对改进意见作出书面承诺。
证书有效期为一年,第二年及以后每年必须重新履行申请和检查等手续。
目前,国内中国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有机茶研究与发展中心可以开展有机茶认证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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