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0.5
溴氰菊酯(drltamethrin) ≤5
甲胺磷(methamidophos) ≤0.1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乐果(dimethoate) ≤1
敌敌畏(dichlorovos) ≤0.1
杀螟硫磷(fenltrothion) ≤0.5
喹硫磷(quintozene) ≤0.2
4.6 净含量允差
定量包装规格由企业自定。单件定量包装茶叶的净含量负偏差见表2。
表2 净含量负偏差
净含量m 负偏差(净含量的百分比) 负偏差g
5g~50g 9 -
50g~100g - 4.5
100g~200g 4.5 -
200g~300g - 9
300g~500g 3 -
500g~1kg - 15
1kg~10kg 1.5 -
10kg~15kg - 150
15g~25kg 1.0 -
5、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8302规定执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测
5.2.1 铅检测,按GB/T5009.12规定执行。
5.2.2 铜检测,按GB/T5009.13规定执行。
5.2.3 六六六、滴滴涕检测,按GB/T5009.19规定执行。
5.2.4 三氯杀瞒醇、氰戊菊酯、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溴氰酯检测,按GB/T17332规定执行。
5.2.5 甲胺磷、乙酰甲胺磷,按GB14876规定执行。
5.2.6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和喹硫磷检验,按GB/T5009.20规定执行。
5.3 净含量检测
用感量为1 g的秤称取去除包装的产品,与产品标示值对照进行测定。
5.4 包装标签检验
按GB7718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产品均应以批(唛)为单位,同批(唛)产品的品质规格和包装应一致。
6.2 交收(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交收(出厂)前,生产单位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出厂).
6.2.2 交收(出厂)检验内容为感官品质、水分、粉末、净含量和包装标签。
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 交收检验时,按6.2.2条规定的检验项目,其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4 型式检验时,技术要求规定的各项检验中如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检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检,或在同批(唛)产品中重新按GB/T8302规定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7、标志、标签
7.1 标志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上应有无公害食品专用标志,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无公害食品茶叶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8、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茶叶品质。
8.1.2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能保护茶叶品质,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8.1.3 包装用纸应符合GB11680规定。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 191规定。
8.2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昧、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昧、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8.3 贮存
产品应贮于清洁、干燥、阴凉、无异气味的专用仓库中,仓库周围应无异气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