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部门在砂石坑段的污泥样品中检出病原体及多种重金属,同时,氨氮、粪大肠菌群数严重超标。环保部回函证实,上述情况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随后,何涛等5人因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罪被控制。
两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
去年9月22日,门头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何涛表示,污水处理厂给的污泥处置费每吨仅26元,而无害化填埋简单处理的成本至少70元/吨。“2008年之前,全北京的污泥基本都是用这种方式处理的。”何涛称,他还曾找人检测过污泥,并没有发现有毒物质超标。
昨日上午,门头沟法院宣判,5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3万元;刘永祥和蒋小兵被处以缓刑,并处罚金;吴健华和刘书力则被免予刑事处罚。
“我不上诉”,宣判后何涛说。但这时,站在旁听区的何涛母亲喊了一声“我要求上诉”,随后泣不成声。
其余4名被告人同样表示不上诉。
■ 追访
5人被民事索赔8030万
门头沟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学东介绍,经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环境影响评价中心评估,二人所承包砂石坑段的污染治理约需要8030万元,如加上远期的环境污染损失费将远超过1亿元。市级检察机关已在调查相关部门是否应该担责。“污水厂有一定责任,最起码有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曾代表国家对何涛等5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令5人赔偿8000余万治理费用。不过,昨日,合议庭仅就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民事赔偿部分将另行解决。
污染坑段完成改造填埋
“污泥无害化处理在当时根本达不到。”庭审后,何涛称,据其了解,受资金、场地和技术限制,北京的污泥最初大都是直接倾倒。“我没想到臭气和污染这么严重,我对不起村民们。”何涛说。
昨日,北京排水集团相关负责人透露,北京市污水厂污泥处理经历了逐渐规范的过程,早期确实存在直接倾倒的个别情况。2008年之后,本市设立了专门的处理厂和配套基地,目前,污泥处理采取农用、干化及填埋三种方式,已按照国家标准基本实现了无害化处理,防止了二次污染。
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上岸村的两个污染坑段已初步完成改造填埋,四周还栽种了大量树木,村民们已不再被臭味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