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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陈博)6000余吨含有重金属和多种细菌的污泥,被何涛等人直接倾倒在砂石坑中。经评估,所造成的污染损失和治理费用超过1亿元。该案也被称为“北京污染第一案”。
在经过长达1年的审理后,昨日上午,门头沟法院一审宣判,何涛等5人均构成重大环境污染罪,其中何涛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污泥倾倒每车70至100元
何涛是北京环兴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环兴园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主营污泥运输和处置。刘书力是何涛公司的司机,吴健华是何涛的亲戚,经二人介绍,何涛认识了上岸村村民刘永祥和蒋小兵。
法院查明,从2003年起,环兴园公司与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排水集团)清河污水处理厂、酒仙桥污水处理厂签订污泥处置消纳协议。2006年10月至2007年7月间,何涛通过刘书力介绍,以每车70-100元的价格,在刘永祥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4000吨;通过吴健华介绍,以同样价格向蒋小兵承包的砂石坑内倾倒污泥约2000吨。
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