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食品 窨茶用茉莉花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3743 次
满,洁白,香气芬芳,无劣变。

4.1.2 不得含有非茉莉花类夹杂物。

4.2 卫生指标

窨茶用茉莉花卫生指标见表1。

表1 窨茶用茉莉花卫生指标

项 目 指标/(mg/kg)

铅(以Pb计) ≤5

铜(以Cu计) ≤60

六六六(BHC) ≤0.2

滴滴涕(DDT) ≤0.2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20

溴氰菊酯(deltamethrin) ≤10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1

注:国家禁用、限用农药从其规定。

5、试验方法

5.1 取样

按GB/T 8302.12规定执行。

5.2 卫生指标的检测

5.2.1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2 铜

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2.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2.4 乙酰甲胺磷等有机磷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2.5 有机氯和菊酯类农药残留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6、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产品均应以批为单位,同批产品的品质规格应一致。

6.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货时,应按4.1规定进行检验。

6.3 型式(例行)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型式检验:

a)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b)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3.2 型式检验时,应按第4章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

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6.4.2 凡劣变、有污染、有异气味或卫生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4.3 型式检验时,各项检验中有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产品,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5 复验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进行复验,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规定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7、标志、包装、运输

7.1 标志

窨茶用茉莉花的包装具体标注方法和内容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包装

包装材料与器具应清洁、无异气味,不影响窨茶用茉莉花品质。

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雨、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异气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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