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油茶籽油 GB11765-89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8706 次
0℃):1.4671~1.4720

比重(20/4℃):0.9104~0.9205

4、质量指标

分级指标见下表:

油茶籽油以2级为计价基础。

各级油茶籽油中均不得混有其他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卫生指标符合GB2716、GB4788、GB5127规定。

指 标 等 级 项 目 1

2

色泽(罗维朋比色计25.4mm槽) 黄35 红≤2.0

黄35 红≤5.0

气味、滋味 具有油茶籽油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酸价,mgKOH/g ≤ 1.0

5.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0.20

杂质,% ≤ 0.10

0.20

加热试验(280度) 油色不得变深,无析出物

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变

黑,有微量析出物

含皂量,% ≤ 0.03

5、检验方法

扦样、分样按GB5524执行。

折光指数测定按GB5527执行。

比重测定按GB5526执行。

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按GB5525执行。

酸价测定按GB5530执行。

水分及挥物测定GB5528执行。

杂质测定按GB5529执行。

加热试验按GB5531执行。

含皂量测定按GB5533执行。

桐掺及其他伪试验按GB5539执行。

卫生指标测定按GB5009.1执行。

6、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

使用标准油桶应有明显的标志,注明品名、等级、毛重、净重、出厂日期。

使用小包装就有标签,标明品名、等级、重量、厂名、批号、生产日期和标准代号。

包装

油茶籽油的包装分为大包装和小包装。

大包装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规定的200L装标准食用油桶。

小包装采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

运输

油茶籽油的运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储存

油茶籽油的储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储藏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湖南、广西、浙江、江苏、贵州省(自治区)粮食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令失、黄建瓞、赵芳兰、王立旗、李中权。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1-16批准 1990-07-001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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