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主题:“信阳毛尖”证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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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根据《“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设立“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负责对“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印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申请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的被许可使用者,应当向“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申请表》;
(二)《证明商标准用证》
(三)标识图样。
第五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市工商局同意后,签发《“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准印单》,到指定印制企业印制。
第六条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被许可使用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印制企业,但需经市工商局、“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的考核认可,并签订印制合同。
第七条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