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0-10-27 浏览 23795 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的管理,根据《“信阳毛尖”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设立“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负责对“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印制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申请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的被许可使用者,应当向“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第四条 申请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印制“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申请表》;

(二)《证明商标准用证》

(三)标识图样。

第五条

信阳市茶叶协会“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市工商局同意后,签发《“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准印单》,到指定印制企业印制。

第六条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被许可使用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印制企业,但需经市工商局、“信阳毛尖”包装管理中心的考核认可,并签订印制合同。

第七条

“信阳毛尖”证明商标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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