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当好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七条 为配合我县农业产业化,为会员和社会提供市场、技术、商品等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会员提供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第八条 开展工商专业的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改进财务、纳税等工作。
第九条 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政策,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茶叶节,组织会员出国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第十条 为会员提供必要的证明,协调关系,为会员和民间企业调解经济纠纷。
第十一条 增进与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第十二条 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第十三条 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县从事茶业的各类不同性质的组织、团体、企业或个人,经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茶业商会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二、向本会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四、在会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享受本会举办的福利。
第十六条 茶业商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会章;
二、执行决议;
三、交纳会费;
四、接受本会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茶业商会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茶业商会组织主管部门是英山县工商联(总商会)。
第十九条 茶业商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
第二十条 茶业商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7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
第二十一条 茶业商会可设乡镇分会。
第二十二条 茶业商会可聘请名誉会长或顾问,由有关领导同志担任。
第二十三条 茶业商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有权修改英山县茶业商会章程。